為貫徹落實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糧食烘干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合政辦秘〔2015〕159號)文件要求,加快全市糧食烘干設施建設進度,實現統一標準,整體推進,確保按期完成建設任務,現就做好糧食烘干設施建設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目標任務
依據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糧食烘干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合政辦秘〔2015〕159號)文件要求,全市將依托國有糧食企業完成24個烘干服務中心建設任務,每個烘干中心按日均烘干能力300-400噸規模建設。各縣(市)糧食局對照任務,分期分批實施。
二、實施方式
市糧食局制定建設標準,各縣(市)糧食局參照執行。各縣(市)糧食局要嚴格按照招投標程序,實行公開招標、集中采購。
三、驗收程序
(一)企業申報。項目建成后,由具體實施建設項目的企業申報驗收。具體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驗收報告;
2.申報單位為國有或國有控股糧食購銷企業證明文件;
3.簽訂的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取得國有土地劃拔決定書等土地使用權相關證明;
4.烘干設施建設位置平面圖(庫區平面圖內標識);
5.烘干服務中心中標通知書及建設合同;
6.烘干設施購置手續(購機發票及產品合格證等復印件);
7.設備安裝調試合格相關證明材料;
8.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和審計報告及竣工驗收報告。
(二)縣級驗收。各縣(市)糧食局聯同本級財政局,依據合同規定內容,對采購的烘干設備數量、質量、性能等指標組織實施驗收,并對符合采購合同要求的設備,完善相關驗收手續。
(三)市級驗收。市糧食局、市財政局依據各縣(市)設備驗收結果,聯合開展采購設備及配套設施的綜合驗收。重點對設備采購是否符合市政府文件相關要求進行現場審驗。綜合驗收結果,市財政將按照“先建后補”的原則,依據補助標準落實獎補資金。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糧食烘干設施建設,是落實《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的重要舉措,各縣(市)糧食局要加強工作統籌、明確領導分工,加強對烘干設施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并積極做好與招投標、環保部門的工作協調,確保項目建設如期、有序進行。
(二)嚴密組織實施。各縣(市)糧食局要按招投標程序,組織實施烘干設備采購,并落實市政府有關烘干設施與秸稈綜合利用、大氣污染防治相結合的要求。項目建設中,要指定專人全程跟進監督,督促承建方依據合同規定,按進度、按標準完成項目建設,并依據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組織施工,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規定,確保按期完成建設任務,及時組織驗收并于今年秋糧收購前投入使用。
(三)納入目標責任考核。《合肥市糧食安全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合政辦秘〔2015〕190號)文件中,已將糧食烘干設施建設列入年度對各縣(市)政府的目標考核。各縣(市)糧食局要強化責任意識,將責任進行層層分解,確保項目建設如期完成。
合肥市糧食局